因公护照申办程序指南
一、政策依据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
2. 外交部颁发的《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、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管理办法》
3. 外交部颁发的《外交护照、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收缴管理规定》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
1. 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》原件,如随团出访,需提供组团部门或单位的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《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》原件或本市审批机关出具的同意函;
2. 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》复印件1份;
3. 《护照申请卡》和《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》(需使用电脑逐项填写,打印成表(式样可在我办下载),各项内容不得涂改);
4. 因公护照数码相片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和相片1张;
5.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 窗口受理申请;
2. 领导审核批准;
3. 传输复核制证;
4. 窗口领取办结。
四、工作时限
1个工作日。
五、行政收费
无
六、要点提示
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规格
1. 申请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相片,人像清晰,表情自然;
2. 相片背景须为纯白色;
3.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,女士不穿低胸、高领或吊带衣服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;
4.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,镜框不能遮挡眼睛,镜片无反光。不要佩戴粗框眼镜、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(医疗需要除外);
5. 不佩戴头饰、耳环、项链等饰品;
6. 光照均匀,无明显反差,没有高光或红眼;
7. 不得对相片进行修改,不得使用合成相片;
8. 相片规格为:30mm×40mm小两寸照片。
申请人本人可到市外办照相,也可以提供符合规定的电子版照片,窗口人员打印出照片回执。
七、因公电子护照的回收
根据规定,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7天内交回其所持护照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护照,且屡催不交的,发照机关按规定程序吊销当事人所持护照,同时暂停其所在主管单位的出国(境)申请,责令限期整改并报湖北省外办。
八、办理科室: 宜昌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
地址:宜昌市绿萝路37号
电话:0717-6733275